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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的管控现状 | 如何控制VOCs排放?
发布日期:2020-07-21
浏览次数:8975

在我国,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气压≥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目前已鉴定出的VOCs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主要包括烷烃类、芳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

有组织排放检测

VOCs的管控现状

从我国的大气治理历程来看,VOCs问题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得到广泛关注与重视,因此无论是从VOCs治理的技术、相关标准、监测技术都处于起步阶段,各项体系不完善。

VOCs由于种类复杂,不同工业企业排放源不同,且还有很多VOCs是无组织排放(即不通过烟囱直接进行排放),不便于集中收集和治理,也造成VOCs管控治理较难的局面。

在治理手段方面,我国相继颁布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排放标准,对14类VOCs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明确限制居住区大气及生产车间空气中部分有机恶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并制定了严格的工业排放标准,使有机物污染的排放监督管理和控制逐步走向有序化。

最近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VOCS有什么危害

对人体的危害,几乎全部的VOCs、恶臭类、有机硫化物、含氯有机化合物、含氮有机化合物等对嗅觉、呼吸道、肺部等人的呼吸体统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对皮肤和眼睛的刺激性危害醛类最为突出,其次就是有机硫化物,含氯有机化合物,含氮有机化合物等;VOCs还对人的血液、神经系统、肝肾脏等有危害,醛类、烯、烷烃、苯系物、含氯有机化合物、有机卤化物等都会导致白血病、肝肾功能衰竭;致癌、致畸、致突变。(相关内容来源:《前沿科学》2013年 第4期 环境中的VOCs及其危害)

所以控制VOCs的排放,是目前环保事业刻不容缓的任务。

那么VOCs的排放控制,又有什么方法呢?

VOCs的治理技术

根据VOCs的性质以及生产原理,其治理技术可以分为两大类:过程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是从生产过程中减少VOCs的产生,末端控制是针对VOCs的特性,着力于废气的治理,下面针对几个常用方法进行详细讲解。

1、热破坏法

热破坏法是指直接和辅助燃烧有机气体,也就是VOCs,或者利用合适的催化剂加快VOCs的化学反应,最终达到降低有机物浓度,使其不再具有危害性的一种处理方法,因为热破坏法对于浓度较低的有机废气处理效果比较好,在处理低浓度废气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2、吸附法

使用此方法处理废气的关键在于吸附剂,目前采用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的吸附剂多使用活性炭,此吸附技术对于低浓度、高通量的有机废气有很好的处理效果,目前处理方法已经非常成熟,效率高、能耗小、净化彻底,但它也有一定缺陷,一是工艺流程复杂,若废气中杂质较多,容易导致工作人员中毒;二是工艺体积庞大,造价高。

3、生物处理法

采用生物处理法处理有机废气,是使用微生物的生理过程把有机废气中的有害物质转化为简单的无机物,属于一种无害的有机废气处理方式,是最有望替代燃烧法和吸附净化法的新技术。

如果企业自身治理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那么可以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完善处理。菲优特检测具备CMA等资质认证,能协助企业完成VOCs减排、监测工作。如果您有关于工业废气等环境相关检测需求,请拨打全国服务热线400-850-6066,或登录企业官网www.qdfeiyoute.com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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