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检测是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检测,通过许可的形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的程度,提高环境质量标准。
排污许可的检测指标
1、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包括有组织、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氯化氢、氯气、铬酸雾、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乙醛、丙烯醛、丙烯腈、硝基苯类、氯苯、氯乙烯、苯并(a)芘、光气、酚类、氰化氢、甲醇、苯胺类、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排气量、烟气黑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
2、饮食业油烟:油烟。
3、恶臭污染物(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氨、硫化氢、苯乙烯、二氧化碳、臭气浓度。
4、污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挥发酚、氨氮、色度、氟化物、元素磷、硫化物、磷酸盐、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氰化物、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氯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余氯量、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烷基汞、粪大肠菌群数、总锰、总铜、总锌、总砷、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总银、总铬、总镍、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有机磷衣药、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苯酚、间一甲酚、2,4一二氯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排污许可证检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