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监督抽检结果,涉及24大类食品1365批次样品。
△图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超标、食品添加剂(苯甲酸、甜蜜素、糖精钠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大肠菌群等)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2.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注:摄入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3.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注: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4.甲拌磷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注:摄入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呼吸麻痹、昏迷等。
5.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具有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风干、烘干、压干等鱼类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
注:长期摄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食品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过敏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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