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并予发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以上6项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相关标准详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官网查阅。自以上6大标准实施之日起,之前实施的《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将直接废止;《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也将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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